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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技术成果转化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24-12-23 06:22:21 | 作者:必一体育点击量: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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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例聚焦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技术成果转化问题,围绕企业主体、转化方式、科技成果成熟度、技术转让价格、转让费支付、技术指导与服务、共建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服务等9个维度分析其技术成果转化模式,并提出了相关思考与建议。

  2017年8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同济大学王占山团队自主研发的“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备”技术成果的6件发明专利,以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润坤(上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坤光学),为同济大学建校110年献礼。

  该报道称,10年前王占山团队为解决我国高功率激光器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长期被国外进口产品垄断的问题,承担了关键部件——高性能Pick-off镜的研制工作。经过两年的攻关,研究团队将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的损伤阈值提高了一个数量级,激光薄膜器件质量大幅提升,但在与企业沟通该成果的转化时,企业认为没法投入生产,因为生产工艺还不能做到可控。为此,研发团队进一步深化基础研究,从2009年起用了6年时间,基本实现了生产工艺的完全可控。即为满足高中低端市场需求,设计不同档次、不同质量的产品指标,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使生产成本可控。为了减轻企业前期投入的压力,同济大学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企业先支付60%的转让款,剩下的40%两年内付清。

  从该报道可知,润坤光学没有设立自己的研发部门,也没有实施该成果转化的基础和条件。为支持润坤光学转化该成果,同济大学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服务:第一年,帮助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搭建生产线、培养技术人才;第二年,在技术人才到位后,提供技术指导;随后一年,以校企合作的方式继续开展科研合作;在5年内,润坤光学再向同济大学投入2000万元,把研发部门建在同济大学,并将研发任务放到同济大学实验室进行。

  该报道还称,该成果的交易依托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形成“企业+高校+独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三位一体”技术转移模式。根据同济大学相关规定,成果转化收益按照70∶15∶10∶5的比例在科研团队、学校、具体负责技术成果转移的个人和合作服务机构之间进行分配。据此,王占山研发团队可获得2660万元,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在该次交易中可获得190万元的服务费(没有计算直接成本)。

  2021年5月,笔者到同济大学沪西校区与该报道中提到的张众教授(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进行了交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背后故事。张众介绍,同济大学与润坤光学共建同济润坤精密光学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同济大学出人,主要目的是培养人才,润坤光学按需要投入资金,主要目的是研制产品;同济大学帮助企业选购设备,其产权归企业所有。研究中心以任务包形式承接科研任务,取得的知识产权双方共享。

  张众认为,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备技术成果的转化,之所以采取技术转让方式而不采用技术作价投资,即不与企业发生股权关系,就是不希望年轻教师在成长过程中为金钱分心,能够潜心搞研究、做学问。

  张众认为,在产品开发、技术开发中碰到困难,问题不在于技术和产品本身,出在对问题的认识不到位,说明科学问题没有被发现,一旦有新的发现,技术水平就会大大提升。共性技术问题解决了,就可提升国内相关产业的能力。应用研究的目的性很强,就是围绕应用进行研发,以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问题,以应用研究解决应用问题。工程技术问题的背后是科学问题,本源是物理问题。工程领域的问题如有新的发现,就一定能得到解决,不仅可大大提升创新能力,也会导致新技术的出现。对于大学而言,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三者之间,在理论上是可以打通的。

  1.企业主体。润坤光学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一年之后的2017年8月以3800万元的价格从同济大学受让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备技术成果。润坤光学作为新成立的企业,缺乏转化成果的技术基础和人才基础。据了解,润坤光学是由润坤投资控股公司投资成立的,其创始人是退伍军人,曾经从事房地产业务,实现了原始积累。他意识到,房地产的机会不多,打算投资发展高科技产业,于是与同济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从公司名称及成立时间看,润坤光学就是专门为受让同济大学的科技成果而成立的。从其公开的资料可知,它“致力于精密光学工程”,专业从事高精度光学器件和超精密光电系统研制,已构建集高精密光学器件加工、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制作、精密光机系统研制于一体的研发生产平台,经过4年的发展,在高损伤阈值激光镀膜器件制作、超高精度复杂面形光学器件制作、精密激光系统研制与应用等精密工程光学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润坤光学现拥有6项授权发明专利(从同济大学受让取得),4项实审公开发明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等。

  2.转化方式。为什么不选择科技成果许可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如果选择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式,同济大学占有股权,根据同济大学的规定,必须将股权的70%奖励给科研团队。科研团队成员取得股权的话,就要参与到润坤光学的经营中去,就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科研中。一旦因公司上市,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就难以安心搞科研,从而影响科研团队的稳定。这是学院领导不想看到的。如果选择科技成果许可方式,润坤光学不能取得知识产权,就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不能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扶持政策,因而不利于润坤光学的健康发展。可见,科技成果转让是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

  3.科技成果成熟度。王占山团队研制成功高性能Pick-off镜,“将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的损伤阈值提高了一个数量级”,该成果就比较成熟了,就可以进行转化了,为何还要继续进行工艺研究,实现生产工艺完全可控?这是因为,进一步提高成果的成熟度和商业价值,核心是降低生产成本。如果一件产品不易损坏,既可能导致成本难以控制,也导致其市场空间很有限,其结果是其商业价值大打折扣,进而降低其转化价值。为此,王占山团队花了6年的时间,深化工艺研究,努力做到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产品质量、产品的使用寿命直接挂钩。产品质量越高、使用寿命越长,售价也将越高,利润也就越高:反之则相反。这就使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不同规格的产品。

  4.技术转让价格。本案例成果极具转化价值和商业前景,载体是由6项授权发明专利组成的专利组合,技术内容包括高功率激光薄膜组成及结构、制备方法、检测方法等。经过评估,该知识产权组合的转让价为3800万元,这是由该成果的技术效果、技术效率、技术成熟度、市场规模、知识产权的权属稳定性等法律变量综合决定的。评估报告构成了成果知识产权定价的基础,为转化双方协议定价提供了参考。张众认为,“专利价值评估又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价。据了解,该成果是由作为中介方的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委托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评价的,而该评估公司利用了比较原理、分成原理、预测原理和折现原理等,从确定专利分级率出发,用法律变量对专利分级率进行减值和加值修正,结合市场规模和知识要素贡献计算专利收益,对销售收入增长率和技术环境变化率进行预测形成数组,最后通过折现计算其商业价值。交易双方均认可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原理和评估模型,自然也就认可其评估结果。

  5.转让费支付。支付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当事人讨价还价并达成共识的结果,也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可执行性有否信心的体现。本案例采取“一次性支付60%,剩余部分在两年内付清”的支付方式。润坤光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一次性支付60%即2280万元,剩下2720万元。润坤光学需要有足够的资金配备场地、招聘人才、购置设备、组织营销推广等,以便及时启动该成果的转化。本案例的支付方式,是基于该成果的技术成熟度高且前期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而设定的。这一设定比较合理:一是减轻润坤光学现金支付压力,以便有足够的资金尽快实施成果转化;二是润坤光学对该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成熟度高度认可,在取得该成果以后,就可以及时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并实现收入。企业因成果转化实现了收入,就可以支付转让款,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6.技术指导与服务。润坤光学成立之初好比一张白纸,不具备从事精密光学的基本能力和必要条件,如何支持润坤光学取得这方面的能力并实施案例成果的转化?从中国知识产权报的报道和张众教授的介绍看,同济大学为润坤光学实施成果转化提供全套的技术服务,包括“购买生产设备、搭建生产线、培养技术人才”等,并随着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才逐步到位而逐步退出。这一进一退,企业的技术能力不断提升,确保该成果的转化有序进行,同时科研团队的主要精力转移到其他科研项目上。从笔者多年的研究发现,一些企业之所以要求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只是为了减少现金投入、降低成果转化的风险,主要是希望给予科研人员股权,给科研人员戴上“金”,激励科研人员全身心地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以弥补科技成果的先进性不足、成熟度不够高、高校院所技术服务不到位等不足。而在本案例中,因该成果技术成熟,加之同济大学承诺提供全套服务,从而打消了企业的顾虑。

  7.共建研发中心。润坤光学成立之初,没有成立研发部门,也不具备成立研发部门的条件。润坤光学为更快更好地获得技术研发能力,与同济大学约定:“在5年内再向同济大学投入2000万元”,在同济大学共建研发中心,并“把企业研发部门和高校在一起”。双方共建研发中心,对润坤光学来说,投入少,见效快,在同济大学的帮助和支持下,可更快地获取并提升科研能力;对同济大学来说,承担企业委托的科研任务,获得了科研经费,是围绕企业的需求进行科研,可创造新知识,提升科研能力,更好地培养人才。

  8.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涉及商务、法律等专业问题,仅依靠高校院所和企业自身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必须借助社会化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力量。从报道中张众教授的介绍可知,在案例项目成果转化中,引入了第三方机构——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第三方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几方面的专业服务:一是专利价值评估;二是寻找需求方,搭建校企沟通的桥梁;三是帮助完成专利转让手续;等等。同济大学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果转化收益按照70∶15∶15的比例在科研团队、学校和学院之间进行分配。学院可自行处置所获得的收益,包括给予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奖励,支付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费等。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还帮助润坤光学申请到张江专项的资助。可见,专业服务机构对双方的交易和成果的转化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9.基础研究与产品开发、工艺开发之间的关系。从报道可知,王占山团队没有因产品“稳定性强、品质过硬、不易损坏”而停止研发,而是又花了6年时间“进一步深化基础科学研究,创新定量化研究方法”,“基本实现了生产工艺的完全可控”。在交流中,张众反复强调,产品、工艺中的问题,都是科学问题,只有进行基础科学研究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产品问题和工艺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由于张众教授所在学院是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中遇到的工程问题、工艺研究、产品设计等问题,都会从物理学角度进行思考并寻找解决方案。可见,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学科很重要,基础学科知识越扎实,在工程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越强。

  王占山团队之所以花了6年时间进行工艺研究,使成本完全可控,是因企业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果本案例成果仅停留在产品“稳定性强、品质过硬、不易损坏”阶段,其转让价格不可能高达3800万元,企业也不会接受两年内付清的支付条款。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因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不够高,一般都分阶段设置多个里程碑,并按照阶段目标实现情况或里程碑达成情况进行支付,合同的执行期比较长。有的因难以达到最终目标,提前中止执行。

  科技成果转。